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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 推进城乡公共服务深度融合
发布时间:2022-05-13     浏览次数:     来源: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2035年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江苏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我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配置实现度达到90%,群众满意度提高到2020年的86.05分。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不均衡、城乡公共服务融合程度不深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尽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六统一”,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仍相对较弱,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突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江苏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进入功能互补、社会融合的新阶段,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需要大力推动城乡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重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空间非均衡性特征。充分认识现有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政策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间差异,加大对苏北地区的政策倾斜和财政支持力度,发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高的苏南地区优势,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增强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逐步缩小城市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差距,着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供需平衡,努力实现区域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深入挖掘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因素,全方面、多层次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实现。


二是构建城乡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通过政府购买、公私合作等方式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探索多元主体参与、城市优质资源要素下乡的长效促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大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基础教育投入,逐步实现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加快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鼓励城乡学校开展“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建立城乡统筹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整合城乡文化基础设施资源,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村全民阅读、文体活动等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社会保险全覆盖,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和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把进城落户的农村人口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畅通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表达渠道。完善农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表达机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体宣传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知识,增强农民参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动性;拓宽渠道,组织培训会、恳谈会等,增强农民对基本公共服务知识认知程度,提高参与度;营造需求表达环境,鼓励乡镇人大代表和村民委员会关注农民需求,深入基层,加大调研,传达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利用新媒体,扩展多样化表达渠道,让基层呼声一线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