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委农工办(委、部),各市、县(市、区)金融办:
根据省金融办、省委农工办、省农委、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苏金融办发〔2015〕27号)文件精神,我们组织制定了《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和《农村土地经营权他项权利证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