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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深入实施农业 现代化工程建设“强富美高”新农村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4-13     浏览次数:     来源:

苏政办发〔2016〕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2016年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3年以来,我省先后组织实施了农村5件实事、农村新5件实事、农村6件实事、农村8件实事工程,省级累计投入1413亿元。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成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抓手,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欢迎。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新期盼,与建设“强富美高”新农村等重大部署以及前四轮农村实事相衔接,省人民政府决定,“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2016年兴办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交通出行、农村卫生健康、农村环境整治、农村教育培训、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文化建设、农村信息服务、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10件实事,省级计划投入197亿元。
  实施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从解决农民群众最需要、最紧迫的实际困难着手,不断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是实践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行动,是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实施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带着责任、带着感情,以“三严三实”要求,把这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民生工程办实办好,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兴办农村实事工程,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省级财政将加大对农村实事工程的投入,各市、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宁可少上其他项目,紧缩其他方面的开支,也要保障农村实事工程的投入。农村实事工程项目要突出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薄弱村倾斜,促进区域共同发展。要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督促检查,坚决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农村实事工程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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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办发〔2016〕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实施方案(2016年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3年以来,我省先后组织实施了农村5件实事、农村新5件实事、农村6件实事、农村8件实事工程,省级累计投入1413亿元。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公共事业发展,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成为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抓手,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欢迎。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新期盼,与建设“强富美高”新农村等重大部署以及前四轮农村实事相衔接,省人民政府决定,“十三五”期间组织实施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2016年兴办农村饮水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交通出行、农村卫生健康、农村环境整治、农村教育培训、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文化建设、农村信息服务、农村脱贫致富奔小康10件实事,省级计划投入197亿元。
  实施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从解决农民群众最需要、最紧迫的实际困难着手,不断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是实践执政为民宗旨的具体行动,是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城乡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实施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带着责任、带着感情,以“三严三实”要求,把这项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民生工程办实办好,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兴办农村实事工程,以财政资金投入为主。省级财政将加大对农村实事工程的投入,各市、县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宁可少上其他项目,紧缩其他方面的开支,也要保障农村实事工程的投入。农村实事工程项目要突出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薄弱村倾斜,促进区域共同发展。要加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督促检查,坚决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确保农村实事工程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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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农业农村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农业农村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粮食生产实现“十二连增”,农民增收实现“十二连快”,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乡村面貌明显改善,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农村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既面临诸多有利条件,又必须加快破解各种难题。一方面,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孕育兴起,农村各项改革全面展开,为“三农”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另一方面,经济增速放缓影响农产品需求增长和农民转移就业,农业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农产品价格缺乏竞争优势,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给农业农村发展带来新的重大挑战。农业农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基础,也是重点、难点所在。全省上下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切实加大政策支持、改革创新和工作推进力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巩固和发展“三农”工作好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小康建设为发展主题,以促进农民增收和增进农民福祉为中心任务,着力破解难题、厚植优势、增强活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强富美高”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使广大农民群众同全省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到2020年,全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重大成效;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20000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年收入6000元以下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脱贫,扶贫开发重点县全部退出,重点片区面貌显著改善;农民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社会治理制度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一、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在推动“农业强”上取得重大进展

    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着力强化物质装备和技术支撑,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夯实现代农业基础,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1.推进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长江、太湖、淮河治理和江海堤防建设,加快新沟河、新孟河、淮河入海水道二期等流域治理重点工程建设步伐,确保防汛安全。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到2020年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到6000万亩以上,节水灌溉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达到60%,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推进农业水价改革,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全省确保建成4200万亩集中连片高标准农田,占耕地面积比重提高到60%以上。加大投入力度,整合建设资金,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县推进试点,优先在粮食主产区、商品粮基地建设高标准农田。将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统一上图入库,实行永久保护。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加快推进沿海滩涂、丘陵山区、黄河故道、高沙土地区农业后备资源开发。加强标准化养殖池塘建设,到2020年全省建成350万亩标准化养殖池塘。继续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健全气象为农服务体系。

    2.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到2020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以上。实施现代农业科技支撑行动计划,建设沿江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沿海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带和黄淮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带。以“十三五”江苏农业重大科技需求为导向,组织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围绕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农业机械等重点领域,研发一批动植物健康安全生产、种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综合利用、稻渔综合种养生态循环模式、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技术。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创业孵化集聚区,吸引科技特派员等各类人才在园区转化成果、孵化创业。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探索科技创新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探索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新机制、新模式,建立以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为主体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现代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进育繁推一体化,提升种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现代种业加快发展。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加强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木等地方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加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省建设,加快高效设施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到2020年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全省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大物联网技术应用力度,加快发展“智能农业”“感知农业”,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改造升级。以农业重大技术推广计划为导向,鼓励涉农科研院校发挥优势,加强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扩大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试点。

    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把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成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全面提高他们的创业就业能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整省推进培育工程,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万人,到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达到50%。把农户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重点,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组织实施“智能”农场主培训行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基本轮训一遍,到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面积超过50%。加强“半农半读”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和高校涉农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对涉农专业大中专学生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创新创业培训。支持有志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等加入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发展农户家庭农场。

    4.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稳步发展土地集中型适度规模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鼓励农民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不得搞强迫命令,不得搞行政瞎指挥。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强化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大力发展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多种形式社会化服务。研究制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政策措施,从财税、信贷、保险、用地、用电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5.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树立大食物观念,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注重粮食转化,满足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在确保粮食供应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资源禀赋相匹配的现代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加强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探索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推动设施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节本增效和复合经营高效模式推广行动,大力推广轮作和间作套种、稻田综合种养技术和农牧结合循环农业技术示范等模式。推动粮改饲扩牛羊、调优品质稳猪禽、特色产品创品牌,提高畜牧业规模化发展水平。根据市场导向和比较优势的原则,科学规划区域农业发展重点,加快培育一批农产品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带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形成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为主导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格局。

    6.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突出农产品知名品牌、区域公共品牌创建,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建立不合格原粮处置机制,推进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强化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防控,保障农产品和食品消费安全。积极参与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行动。落实生产主体责任,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7.推动开放型农业发展。统筹农产品进出口,加大出口农产品主导产品、知名品牌、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加强农业引资引智引技示范。鼓励有竞争力的农业龙头企业走出去,支持各类企业、科研院所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设科技园区、生产加工基地,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扩大农业对外交流。做大做强园艺、特粮制品、畜禽、水海产品等出口产业,培育壮大农产品出口经营主体,加强出口支持体系建设,促进农产品出口。加大农产品出口促销力度,充分利用国际知名食品展会和广交会、农洽会等推销我省优势农产品。

    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推动“农民富”上取得重大成效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发挥农村的独特优势,深入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改善农民创业就业服务,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8.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建设,创建一批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集群集约发展。加强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促进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附加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技术和管理创新,推动农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到农产品生产集中区建基地、联农户,发展种质种苗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形成全价值链。健全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开展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经营权等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试点,增强对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使农民更多分享农产品加工增值收益。强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标准的作用,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优胜劣汰。完善农产品加工补助政策,实施农民合作社产品品牌培育工程,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整体推进县行动,加快发展“苏合”农产品销售合作联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

    9.推动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深入开展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试点。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积极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大力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培育农村电子商务人才。支持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建立线上线下整体营销体系。创新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推进农村互联网提速降费。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建设与衔接,实施“快递下乡”工程,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深入开展农民用网推广活动,强化农村电商创业指导培训,支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试点。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鼓励供销合作社创建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加强“新网工程”建设,推进基层社改造升级、农村流通网络布局优化和功能升级、社有企业转型升级。

    10.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柱产业。优化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空间布局,发展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打造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的魅力村庄和宜游宜养的乡村旅游景区,推进农家乐集聚村建设。突出本地文化特色,彰显地方民俗风情,丰富乡村旅游内涵,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切实增强乡村旅游的吸引力。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改善休闲旅游重点村进村道路、信息网络、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服务设施,强化农家乐食品安全标准。建立以农民为主体、农民参与和受益的公平合理运行机制,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合作社,探索乡村旅游发展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品牌建设,引导农民开发乡土、乡风、乡韵、乡音产品,完善推广营销体系,引导农民多角度、多层次分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收益。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林地、湿地、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强农耕文化资源的收集、整理、开发和推介,保护农耕文化遗产资源。

    11.改善农民创业就业服务。完善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城乡一体的职业培训补贴制度和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引导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按需培训、适岗提升。完善农民工参保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畅通参保人员双向流动通道,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小城镇,引导农民在家门口创业就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居住证制度和省辖市范围内本地居民户口通迁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引导农民向城镇合理转移。落实和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12.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制定新一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对年收入6000元以下农村低收入人口建档立卡,对800个左右经济薄弱村直接帮扶,因户因村制宜,分类精准施策。完善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探索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和经济薄弱村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挂钩帮扶机制,深化拓展“五方挂钩”帮扶,加大重点片区整体帮扶力度。健全扶贫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吸引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支持扶贫开发,完善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创新社会参与扶贫机制,建立社会扶贫信息平台。

    三、加强农村资源保护和环境建设,在推动“农村美”上取得重大变化

    建设美丽乡村,必须着力加强农村资源保护和环境建设,大力修复农业生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基础设施配套、人居环境适宜的农村发展新格局。

    13.严格保护农业资源。严守城市开发边界、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开展同一乡镇范围内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耕地质量提升行动,规范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推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建立耕地质量提升综合示范区,加强地力培肥、土壤改良和质量修复,支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适度恢复绿肥种植,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保护农村水生态,强化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完善农村河道轮浚和长效管护机制,2016年疏浚农村河道土方2.5亿立方米以上。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行强制性保护。严格保护公益林资源,推进生态防护林建设,培育珍贵乡土树种用材林、优良笋材用竹林、木本油料等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强化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推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自然栖息地保护、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完成全省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加强江豚、中华鲟保护,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海洋牧场。

    14.大力修复农业生态。加强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健全农业环境监测体系,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控示范区,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全面推进秸秆收储利用和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探索开展农药包装物、不可降解农膜地膜等农业投入品的回收利用。加强耕地污染治理,推进污染耕地的种植结构调整,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建立耕地污染长效管控机制。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生态养护、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省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4%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推进绿美乡村和城市森林建设,增加村庄和城镇整体绿量,2016年完成成片造林25万亩、森林抚育100万亩,新建绿化示范村500个。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等建设,保护自然湿地资源,推进太湖流域湿地生态恢复,加快对长江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退化湿地恢复治理。严格实行休渔禁渔制度,加大主要水生物资源保护力度,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以生态型、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为重点,加强山丘区和平原沙土区水土流失治理。

    15.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建好、管好、运营好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提档升级,2016年新建改建农村道路4000公里、桥梁1000座。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继续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升农村供水水质检测服务能力,推进城镇供水设施向周边农村延伸,加强区域供水管网暂未覆盖地区镇村水厂监管,2016年解决21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治理,兴建农村小型桥梁6000座。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苏北农村宽带设施提升计划,推动农村光纤宽带网络建设,加快实现农村地区宽带全覆盖。深化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应用,加强涉农电子商务平台整合,拓展农村信息化应用领域。

    16.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体现农村特点,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实施“强富美高”新农村建设推进行动。深入推进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村庄环境改善提升行动计划,在2016年完成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工作基础上,开展康居村庄和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培育一批美丽宜居村庄。提升农村民居设计水平,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健全传统村落保护机制。因地制宜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减轻农村生活污染。加快农村危房改造,2016年完成1.5万户改造任务。加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突出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发展,强化产业发展支撑,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地域特色风貌。

    四、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管理,在推动“农村社会文明程度高”上取得重大提升

    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必须顺应社会发展进步需要,改善农村公共服务,加强党的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17.办好农村民生事业。把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多途径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健全县域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按照城乡一体要求规划初中学校、中心小学、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布局。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普通高中阶段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全覆盖,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拓宽补充渠道,提高待遇标准,引导城镇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强化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和基本设备配备,提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加强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维护,提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质量与效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机制改革,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完善低保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和城乡统筹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调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财产分配、婚姻生育、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保障女性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就业机会、财产性收入、金融资源。

    18.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按照省委提出的“六强六过硬”要求,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推进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工聚居地等建立党组织。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完善县乡村一站式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村级“四有一责”建设提升行动。深入整顿软弱后进农村基层党组织,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官工作。坚持“双强”标准,拓宽选人视野,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从严管理农村党员队伍,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对农民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层层落实固本强基的政治责任。

    19.推动乡村治理机制创新。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探索村民自治管理的有效实现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以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制度。加强农村社区协商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政经分开”,规范完善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强化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工作,提高村级运转保障能力,2016年全省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标准不低于20万元。全面推行“政社互动”,到2016年底苏南地区95%、苏中地区85%、苏北地区75%以上的乡镇开展“政社互动”。引导和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农村社区“减负增效”长效机制。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为农村居民提供多样化服务。深入推进平安村(社区)建设,加大社会治安防控力度。发挥好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涉农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

    20.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核心价值观进村入户、融入生产生活和乡规民约,提高农民的国家意识、民主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加强诚信教育,倡导契约精神、科学精神,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增强农民的民主法治观念。深化文明村镇、“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发乡土文化资源,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发挥基层文化科技卫生公共设施整体效益。广泛宣传优秀基层干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事迹,发挥新乡贤的示范引领作用,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

    五、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在推动“机制活”上取得重大突破

    破解“三农”发展难题,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激发广大农民创业创新活力,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21.推进农产品价格改革和收储制度完善。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采取“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的办法,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加快消化粮食库存,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价外补贴。健全重要农产品收储体系,完善地方储备粮油承储、轮换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储企业,提高储备效率,确保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存储安全。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引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多元参与粮食收购。推进粮食产销合作,鼓励省内产销区之间建立产销合作利益补偿机制。

    22.健全财政对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支农投入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各级财政的投入职责,建立健全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完善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办法,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开展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下放涉农资金管理权限,提高县(市)对支农资金使用的统筹权和自主权,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支农资金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认真落实涉农补贴政策,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产能提升。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建立运行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健全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23.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完善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金融投入统计考核办法,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试点工作主办行制度,突出农户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引导县域银行将新增存款更多用于当地贷款。稳定农村商业银行县域法人地位,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更好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改善农村存取款、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务。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稳妥发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管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推进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展林权和水域滩涂养殖权抵押贷款。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主要种植业、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覆盖面,降低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起点。探索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24.深化农业农村各项改革。全面贯彻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按照“确权、赋能、搞活”的思路,推进农业农村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2016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巩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建立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分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落实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开展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立法,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对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探索股权量化到户办法,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逐步拓展其功能,2017年实现县域全覆盖。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保护生态,保障林场职工民生。推进农垦事业改革,增强国有农场发展活力。

    实现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局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入市县乡党政领导班子,以更大的决心,补齐农业农村这块全面小康建设的“短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熟悉党的“三农”政策和国情省情农情作为必修课,把善于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当作基本功,省市在加强“三农”工作统筹谋划上花更多力气,县乡在推动“三农”政策举措落地见效上下更大功夫。各级领导干部要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减少和下放涉农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建立专项督查、联合督查、定期督查和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农村政策落实到位,让农民群众更多得益受惠。加强农村工作智库建设,推动“三农”前瞻性、全局性、储备性政策研究,健全决策咨询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落实改革试点责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加强普查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全省农情基础数据库。

    全省上下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奠定坚实基础。